全面强化黄河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
以省界和入河排污口监控为重点,全面强化黄河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,推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在黄河流域的实施省界缓冲区管理是《水法》规定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的管理职能。
“十一五”期间,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按照水利部部署,在七大流域机构中率先开展此项工作。完成省界缓冲区水质站点设置调查和入河排污口调查,完成《黄河流域省界缓冲区水资源保护措施研究报告》和《省界缓冲区监管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报告》。
“十一五”期间,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不断开拓创新,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,主要业务工作也有了许多新的建树和亮点,更为即将开局“十二五”黄河水资源保护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。
该局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,建立完善的入河排污口审批许可制度。在新、改、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中,订购热线:零贰壹-叁玖壹六零五九九或一八九六四六四五九九二,严控高耗能、重污染企业入河排污口设置,从源头上控制了新的污染源。
探索新兴工业园区水资源保护,是一项创新性工作,旨在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管理模式。在大量调研和协商的基础上,2010年5月,形成并印发实施“黄河流域新兴工业园区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意见”,同时启动内蒙古阿拉善乌斯太工业园区水资源保护试点工作。该项工作受到水利部充分肯定,被称作新形势下具有普适性和引领性的管理实践。
入河排污执法检查是“十一五”期间水资源保护局在水功能区管理方面探索的一条新路子。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,2007年至2009年,该局先后组织3次入河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,效果良好,有力地推动了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在黄河流域的贯彻实施。